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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征集第三批企业上云综合云平台服务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榕工信软件〔2020〕17号
各县(市)区工信局、高新区经发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发展五条措施》(榕政综〔2018〕372号)》、《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榕政综〔2018〕361号)》文件精神,为支持软件企业上云,做好企业上云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建立“上云企业出一点、云服务商让一点、各级财政补一点”的联合激励机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第三批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包括:云平台服务商、云应用服务商。
云平台服务商,指集云系统构建和云服务运营于一体的服务商,以在线服务的方式,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网络资源等基础IT架构,提供安全、可靠的计算和数据处理能力,并根据不同场景下的业务需求,提供云计算产品、服务及全局解决方案。
云应用服务商,指云平台服务商的生态合作伙伴,基于云的应用软件开发商、解决方案提供商、系统集成商及其它云服务商,帮助各类企业具体实施“上云”改造项目。
二、征集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以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在福州市境内的分支机构;
2.企业在福州市内有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有必要的服务设施,具有数据接入安全、平台安全和访问安全等安全保障能力;
3.企业拥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从事为企业提供本地化信息化服务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4.云平台服务商须提供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云应用服务商需提供云应用软件的软件著作权或产品登记证,代理其它公司云平台产品须提供代理授权证书或协议;
5.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至少为30家本地企业提供上云服务;
6.在榕信息通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软件服务企业等可与市外相关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联合体牵头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上1-5条件。
三、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征集表》;
3.平台办公地点使用证明;
4.平台服务资质相关证明复印件;
5.专职技术服务人员证明材料:平台主要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表,以及社会保险缴交明细复印件;
6.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服务企业列表,提供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并提供与服务金额最大的前三家企业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予以通报,且三年内取消相关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对入选福州市综合云平台服务商的企业,应积极配合后续企业上云相关工作,否则,将取消入选资格;
3.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8月3日,逾期不予受理;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