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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8-0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支持方向
支持企业基础系统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企业为福州市行政辖区内注册、满一年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申报企业应与符合要求的省“福企网”平台入库云服务商签订云服务协议(云服务商以申报截止前在省“福企网”注册通过的云服务商目录为准)。
3.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内容为《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通知》(闽工信信息〔2018〕255号)文件确定的范围(附件3)
4.申报单位在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奖补申请表;
2.与入库云服务商签订的云服务合同协议、企业购买云服务内容及费用清单明细;
3.云服务商开具的发票;
4.企业向云服务商付款的凭证;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信用福州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相关证明;
7.福州市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补助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样式)。
四、补助标准
省级资金奖补:项目按2018年4月20日-2019年4月30日期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费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资金奖补:在省级资金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按照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闽经信信息﹝2018﹞255号和市政府榕政综〔2019〕52号文件规定,对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进行奖补,可与省、市财政其他奖补政策叠加享受,即享受“上云上平台”奖补的企业当年度仍可申请其他惠企资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