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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入住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奖励

发布时间:2020-07-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受惠内容

对上年度企业服务成本支出50万元(含)—70万元以上的申报单位奖励25万元;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7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单位奖励35万元

申报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号)
办理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
2、2016年4月1日以前入驻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含省级枢纽平台、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福州市塑胶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福州市陶瓷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实体服务大厅或网上大厅;
3、上年度服务企业150家以上;
4、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50万元(含)以上;
5、上年度服务企业满意度达80%以上。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
3、省级枢纽平台、福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综合平台、福州市塑胶产业集群窗口平台、福州市陶瓷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出具的入驻证明(各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无需提交该项证明);
4、服务企业名单;
5、上一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6、开展相关服务企业活动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