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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引发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06-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扶持实施细则》(闽工信联法规〔2021〕77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系列惠企政策的通知》(榕政办〔2020〕1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信息化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市级配套奖励资金管理工作,发挥资金积极效应,现就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在福州注册登记、生产并依法纳税、守法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产品已通过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2.首家应用福州市企业研制的国内或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1.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省级财政对成套装备、单机设备按不超过市场销售单价(不含增值税)3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福州市在省里奖励的基础上,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给予省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奖励。
2.对首家应用我市企业研制的被认定为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福州市企业,按照《关于扶持企业技术研发的七条措施》规定,按设备购买单价(不含增值税)的1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三、申报材料
(一)研制企业申报材料
1.研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首台(套)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销售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4.销售首台(套)产品款项收款凭证;
5.首台(套)产品销售合同;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9.信用承诺书。
(二)应用企业申报材料
1.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贴资金申请表;
2.采购首台(套)产品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
3.采购首台(套)产品款项付款凭证;
4.首台(套)产品采购合同;
5.采购应用企业使用首台(套)产品的照片(正面和侧面各1张,并显示具体台(套)数)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8.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涉税证明复印件;
9.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
1.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各县(市)区工信提交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五份)。申报单位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侵权,由申报单位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工信部门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各县(市)区工信局应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骑缝章,于6月10日前联合财政部门行文上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3.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应指导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按照要求完成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相关流程。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通过省工信厅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报送县(市)区工信局(只需提交项目惠企系统填报简表,不能直报市工信局,否则系统将退回),上网登录截止时间为6月2日。
五、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信用良好,无涉黑不良记录的企业,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企业信用查询记录或第三方信用报告和承诺书。企业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可通过“信用福州”网站credit.fuzhou.gov.cn查询,或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
2.申报材料装订一律采取胶装形式,并在封面注明申报专项名称、申报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申报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