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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5-3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市政府《关于支持光电产业发展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21号)和《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综〔2020〕10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在福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要求报送统计数据;
3.在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4.项目申报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项目
1.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2.市级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
三、申报基本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所从事的主营业务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已取得资质的需提供);
3.信用承诺书;
4. 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报告或第三方信用报告;
5.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材料(附件1)。
以上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要求

于2022年6月17日前完成申报。

 

项目申报指南
一、市级支持光电产业规模化发展专项
1.申报条件: 
2019年至2021年3个年度内,在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
2.奖励标准: 
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光电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2019-2021,3个年度经报备防伪的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2)2019-2021,3个年度末经税务部门盖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年度起提供);
3)2019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书。
二、市级促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融合应用专项
1.申报条件: 
2021年在福州市注册从事5G相关产品研发的企业,或于2021年在福州市以子公司形式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
2.奖励标准:
对实缴注册资本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开办补助。
3.申报材料: 
1)2021年新设立企业的《验资报告》;
2)2021年度经报备防伪的审计报告;
3)2021年以来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应提供本次申报项目与已获支持项目不属于相同或者拆分项目的情况说明,并出具情况属实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