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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九龙坡区开展2020年度工业提振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1-05-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保障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工业强区,根据区经济信息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提振行动扶持办法〉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0〕12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工业提振行动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排原则
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基本原则,按照“操作简单、安全高效”的总体要求,坚持促进税收增长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相结合,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力争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促进工业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效益、上水平。
二、支持对象
在九龙坡区(不含高新区直管区6镇)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符合《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提振行动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申报条件,具有健全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
三、申报类别
(一)生产经营奖励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一、二、三、四条等4个条款:对规上工业企业开设网上旗舰店并形成销售的,给予奖励;对入选市级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并完成计划任务的项目给予奖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并购特色小企业,鼓励企业转型升级或构建产业生态给予奖励;对企业引进高级人才给予薪资奖励。
(二)智能化改造投资补助及奖励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五、六、七、八、九、十条等6个条款:对获得国家级和市级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类资金的项目给予资金匹配补助;对小微企业为信息化建设购置软件及采购服务的投资给予补助;对小微企业购置智能化加工装备、数控化装备打造自动化、数字化生产线的投资给予补助;对于国家级和市级信息化类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对纳入国家、重庆市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并达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ITSS等信息化建设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研发创新投资补助及奖励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条等5个条款:对符合《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发展指南》的关键共性技术发展取得成果的项目给予奖励;对生产国内、市内首台(套)装备产品按照销售额给予奖励;对纳入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的药品研发项目和获得认证的医疗器械开发项目给予奖励;对新纳入国家新能源车目录的车型和企业按车型数量给予奖励;对小微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等内设研发机构的投资给予补助,对小微企业研发资金投入按比例给予补助。
(四)贷款贴息类。主要涉及《扶持办法》中第十六、十七等2个条款:对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按照实际发生利息额给予贴息;对企业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比例给予贴息。
四、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在九龙坡区(不包括高新区直管区6镇)行政区域内,具有健全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企业和项目须符合附件3《2020年度工业提振行动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支持方向和支持条件。
(三)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项目业主单位当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税务信用评级C级(含)以上。存在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环保和安全整改不达标等影响全市、全区重点工作推进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不得申报或不予受理。
(四)申报投资补助类项目原则上需为当年未获得国家、市、区其它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经区政府同意的重大项目除外。
(五)申报投资补助类项目须为2020年1月1日以后开工(新建项目除外),且建设周期不超过24个月。
(六)获得2017-2020年重庆市工业和信息化、中小微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已到期但仍未向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结题申请的不得申报,项目验收、结题参照《关于做好2017-2019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的通知》(九龙坡经信委发﹝2020﹞280号)执行。
(七)《扶持办法》17个条款中,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请投资补助类或贷款贴息补助类,且第五、六、七、十四条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条款申报,其余条款可叠加享受。
五、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2021年6月25日12:00止。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业主单位,在申报时间截止之日前将申报资料纸质件(胶装)一式三份和电子件(光盘)报送至区经济信息委317室(九龙坡区杨渡村13栋),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资料申报目录
(二)重庆市九龙坡区工业提振行动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三)真实性承诺(需财务总监和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附件2)。
(四)企业简介(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时间、股东情况、用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近三年经营指标、公司发展规划、上下游主要合作伙伴情况等)。
(五)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六)税务机关盖章确认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证明(电子章请彩打)。
(七)2020年1月-12月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电子章请彩打)。
(八)相应条款提供的印证材料(详见《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