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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

发布时间:2021-06-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全面提升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能力,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根据《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渝高新发〔2020〕22号),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在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含曾家镇、白市驿镇、走马镇、含谷镇、巴福镇、金凤镇、石板镇、西永街道、虎溪街道、香炉山街道、西永微电园全域)范围内。
(二)已入库“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数据库”并按要求填报年报。
(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应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四)已按照相关要求完成火炬统计及国民经济统计填报工作。
二、申报流程
(一)本次资金申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企业需登录重庆高新区产业扶持综合服务云平台进行注册并完成身份认证。
(二)2021年6月30日之前,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属镇街,逾期不再受理。各镇街于2021年7月2日前将企业提交的材料及盖章后的申报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技创新局(企业材料按申报汇总表顺序进行编号)。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高新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详见附件2);
(三)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报送至所属镇街。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镇街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请各企业仔细阅读相关附件,对照符合自身条件的条款按要求组织申报。
(三)附件2申报说明中“上一年度”均指“2020年度”。
(四)各申报事项应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相关资质;高新区瞪羚企业、独角兽类企业、高能级领军企业、企业研发创新中心应于2021年获得认定。
(五)相关项目将参考年度火炬统计报表和国民经济统计107-1、107-2报表填报结果,对漏报、少报的部分不享受资金补贴。
(六)如需申报附件2申报说明中注明“无需申报材料”的条款,亦需在附件1资金申报表中注明政策依据及申报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