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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忠县关于申报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市、县金融支农政策,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产业化投入,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要求,结合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0〕21号)精神,现将2019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和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包括全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的经营主体),且生产、经营、管理正常。


二、申报条件

(一)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为申报主体的,必须取得忠县的营业执照。

(二)申报主体应以优质粮油、蔬菜、柑橘、笋竹、生猪、草食牲畜、水产、茶叶、调味品、中药材、特色水果、家禽、蜂等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服务和乡村旅游为主营业务,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辐射带动作用显著。

(三)申报主体必须体现产业扶贫机制。申报主体为农业企业的必须带动产业基地所在村建卡贫困农户不低于5户以上实现增收;申报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必须带动产业基地所在村建卡贫困农户不低于3户以上实现增收;申报主体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必须带动产业基地所在村建卡贫困农户不低于1户以上实现增收。申报主体的性质以营业执照界定为准。

(四)申报贴息的贷款为在本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的涉农贷款。

(五)贷款额度。本次申请贴息补助的贷款总额起点为3万元及其以上。

(六)贴息方式。贷款主体须按时结清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再按程序申请贴息。

(七)同笔贷款本次贴息年度内已获市、县级其他资金贴息的,无论贴息多少,均不得享受此次贴息补助。


三、贴息的贷款资金用途

(一)只有用于以下建设内容的贷款,才能申报贴息补助

1. 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

2. 购买种子、种苗、畜禽饲料、农药、肥料、农用机械和绿色防控设施;

3. 农产品收购流动资金;

4. 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

(二)下列情况不予贴息

1. 用于征地、土地流转、租房、房地产开发、培训开支、工资和务工工资等方面的贷款。

2. 逾期还贷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罚息等。


四、贴息时段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所产生的贷款利息。


五、贴息补助资金计算标准

(一)符合条件的贷款,按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具体以2019年12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的50%贴息率计算贴息补助资金,其补助资金计算到元。单个申报对象的贴息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根据中共忠县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农业农村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忠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忠农改〔2020〕4号)文件要求,贴息资金补助额度按文件要求办理并按相关细则计算。

(三)若申报审核总额超过贴息预算金额则按比例进行兑付。


六、资金来源

2020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七、申报资料

(一)申报主体资格证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需提供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种养业大户需提供身份证明。

(二)产业基地相关材料,如土地流转协议等。

(三)本通知附件1-6,所要求的内容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四)带动建卡贫困情况须提供扶贫系统名单证明(村盖章)。

(五)银行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和进账单、本息还款凭证,涉及贷款支出的所有合规合法的票据及附件。

(六)申报所提供的资料、所有票据及附件必须与申报主体一致。


八、申报程序

(一)贴息申报。申报主体自主填写完善附件1-6的资料,并交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完善手续,提供佐证资料(如贷款资金用途证明、农产品收购合同及规范性收购票据、付款方式等)并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

(二)乡镇(街道)初审。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经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后,报送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并签注申报意见。

(三)部门审查。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同意的申报资料,分产业类别报送县级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各部门联系方式: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村产业科李洪兴,电话54230898;县林业局产业科高峰,电话54249820;县果业发展中心生产发展科胡小平,电话54452803;县供销社经济发展科科成周勇,54232571。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于2020年12月4日18:00时前报送一份到县农业农村委发展规划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李宗芬、古江来,联系电话54256426。

(四)核查、公示。县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果在忠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集中公示。

(五)兑现。对公示无异议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与贷款业主完善手续后,通过银行转账兑现补助资金。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把它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落实人员严格审核,确保贷款贴息补助项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一大批产业发展好,经营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能够享受政策,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大力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利用会议、板报、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并组织申报,不断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实力,让各类主体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助推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