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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科技研发平台补助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1-12-0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南川府办发〔2021〕10号),加快建设科技研发平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50万元补助。补助经费统筹用于科技研发平台的研究开发活动支出。
第三条  申报补助的科技研发平台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条  原则上每年8月启动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报工作。申报程序如下:
(一)区科技局面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
(二)企业填报《科技研发平台补助申请表》(附件),同时按申请表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三)区科技局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核定补助企业及补助金额,提出补助方案,经局党组审核后,审核结果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第五条  申报过程中存在伪造数据资料、提供虚假证明等行为的,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并纳入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