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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青年租房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在国家级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就业的台湾青年,在厦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的,按其实际缴纳社保或税款期限,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台湾青年租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在国家级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就业的台湾青年。
三、申报条件:
1、持有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或台胞证),年龄在18-45周岁间;
2、2018年1月1日后,在国家级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内就业,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或依法缴纳税款;
3、在厦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
4、国家级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在厦门自贸片区区域范围内。
四、补贴标准:
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租房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青年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台湾身份证件或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及家庭未在厦购房承诺书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通过税务部门打印的台湾青年参保缴费情况或缴纳税款证明及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证明1份;
6、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需提供1-6项申请材料,之后每半年申请租房补贴仅需提供第1、3、5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