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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配偶来厦临时性生活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加强配偶就业保障。对于在自贸区创业或就业的市级以上引进人才配偶来厦拟就业的,每年累计在厦生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暂时无法落实就业单位的,可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配偶来厦临时性生活补贴。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1、2018年9月1日起从厦门市外新引进,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就业创业;
2、人才本人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
3、就业或创办的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4、人才配偶已来厦超过六个月,且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
5、经厦门自贸区管委会与湖里区或海沧区人才部门共同认定,人才未重复享受其他区级配偶生活补助的。
四、补贴标准:
按两年内每月5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配偶来厦临时性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本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台胞证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人才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及复印件1份;
4、人才就业的企业或创办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1份;
6、人才与就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或创业证明材料1份(核对原件);
7、人才配偶简历、来厦时间、现居住地址及未就业原因、就业意愿等相关情况说明1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