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自贸片区 >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临时租房补贴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厦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前,参照厦委发[2016]5号文件中A、B、C类人才认定标准,3年内可按A类人才每月5000元、B类人才每月4000元、C类人才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临时租房补贴。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人才临时租房补贴。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新引进的在厦未购房,且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前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条件:
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认定标准:
按《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审核确认为A类、B类、C类的相应对象,分别对应确认为本市A、B、C类人才。同时,增加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者为C类人才:
1、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入选者或国家“百千万工程”省级人选;
2、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入选者或厦门市“海纳百川”人才计划金鹭英才卡持卡人;
3、经市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主管部门认定的学科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4、在符合市发改委发布《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中,担任高管以上职务或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柔性引进的)。
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创业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年9月1日起从厦门市外新引进,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工作,并与之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引进人才的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3、经自贸区管委会与湖里区或海沧区人才部门共同认定,人才本人实际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
4、本人及家人在厦未购房;
5、申请时在职在岗。
四、补贴标准:
A类人才,月补贴金额为5000元;B类人才,月补贴金额为4000元;C类人才,月补贴金额为3000元。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创新创业人才临时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及复印件1份;
4、未享受市级及其他区住房优惠政策及家庭未在厦购房承诺书1份(申请人签字);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创业证明材料1份(核对原件);
6、申请人在职证明1份;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8、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需提供1-8项申请材料,之后每季度申请租房补贴仅需提供第1、4、6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