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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在台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开办补助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自贸区内青创基地运营企业及大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台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开展台湾人才就业、创业及台湾学生实习、实训联络对接工作。工作成效显著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经认定,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在台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开办补助。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在台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的青创基地运营企业及大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
三、申报条件:
申请开办补助的机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及纳税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于2018年1月1日后,在台湾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开展台湾人才就业、创业及台湾学生实习、实训联络对接工作且正常运营满1年;
3、分支机构或联络处要具备独立办公空间和专职工作人员,且工作台帐能完整体现其宣传推广、对接洽谈、活动生成等功能。
四、补贴标准:
经管委会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在台设立分支机构或联络处开办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在台分支机构(联络处)年度工作报告及工作台账1份;
4、在台分支机构活动开展产生费用明细及相关票据1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