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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奖励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区内重点产业企业、商协会及青创基地平台运营企业与台湾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实践基地挂牌2年内,挂牌高校大学生来自贸区实习不少于2个批次,每年实习总人数不少于40名且实习期均不少于2周的,经管委会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10万元。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奖励。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与台湾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的企业、商协会及青创基地平台运营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申请机构注册及纳税均在厦门自贸片区范围内;
2、申请机构与台湾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方案须事前报管委会同意;
3、教育实践基地从2018年1月1日起2年内,引进挂牌高校大学生来自贸区实习不少于2个批次,每年实习总人数不少于40名且实习期不少于2周。
四、补贴标准:
经管委会认定,可给予一次性挂牌奖励10万元。
五、应提交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对台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挂牌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与台湾高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基地方案1份;
4、挂牌2年内,引进挂牌高校大学生来自贸区实习情况说明(含实习批次、实习总人数、实习名单、每批次实习期限)1份;
5、教育实践基地开展台湾学生实习实训活动相关照片1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