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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补助申请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自贸区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及青创基地运营企业等,牵头举办较有影响力的人才交流活动,经管委会认定后,可申请按活动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补助。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牵头举办人才交流活动的重点企业、产业园区及青创基地运营企业等。
三、申报条件:
申请经费补助的机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注册、经营及纳税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牵头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前,须报经自贸委认定同意;
3、人才交流活动招聘单位以自贸区内企业为主,且主要招聘自贸区重点产业紧缺中、高级经营管理或技术人才;
4、人才交流活动事先经过较广泛宣传,现场效果较好,一定程度提升自贸片区影响力。
四、补贴标准:
经管委会认定符合标准的,可按实际产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给予经费补助。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人才交流活动策划方案1份;
4、人才交流活动经费详细预算1份;
5、参会的企业名册(包含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地址信息)和提供岗位情况表1份; 
6、人才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及现场效果图片1份;
7、人才交流活动实际产生费用明细及发票材料1份。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