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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及薪酬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人才。引进人才按其实际缴纳社保期限给予2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年薪的2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薪酬奖励。知识产权人才包括:具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且获得法律或者理工专业博士学位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取得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台湾居民;具有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的台湾知识产权人才。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及企业引才薪酬奖励。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新引进的知识产权人才或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认定标准:
1、拥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2、具有法律或者理工专业博士学位。
台湾知识产权人才认定标准:
1、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
2、拥有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或者具有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
以上经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2018年9月1日起从厦门市外新引进,进入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企业工作,并与之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引进人才的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3、在厦未购房且未享受到其他市、区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在职在岗。
四、补贴标准:
1、人才租房租金补贴:
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或税款期限给予2年内每月3000元的住房租金补贴。
2、企业引才薪酬奖励: 
根据引进人才个人年薪(税前)的2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标准,给予引才企业一次性薪酬奖励。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博士学历、学位及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参保缴费或纳税情况证明1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申请人在职情况及未购房且未享受市、区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说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需提供1-7项申请材料,之后申请租房补贴仅需提供第1、7项即可。
(二)台湾知识产权人才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
2、台胞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5年以上台湾知名企业(机构)知识产权执业经历证明材料1份(核对有关原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参保缴费或纳税情况证明1份;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申请人在职情况及未购房且未享受市、区各类住房优惠政策情况说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首次申请需提供1-7项申请材料,之后申请租房补贴仅需提供第1、7项即可。
(三)企业申报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薪酬补贴须提供如下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引进知识产权人才薪酬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参照申请知识产权人才租房补贴时须提供的知识产权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材料1份;
5、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申请人在职证明1份;
7、参保缴费或纳税情况证明1份;
8、人才入厦后连续12个月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记录(地税网打印)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