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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及技能人才薪酬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企业引进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新引进的年薪(税前)25万元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按照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及技能人才薪酬奖励。
二、申报对象:
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的自贸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领薪酬奖励的引才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2、企业于2018年1月1日之后从厦门市外新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型和技能型人才,并与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3、引进的人才年薪(税前)达25万元及以上(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进行核定),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4、申领薪酬奖励时,引进的人才为在职状态。
四、补贴标准:
按照引进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高级专业技术及技能人才引才薪酬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式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引才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引进人才持有的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人才现任职岗位及其重要性说明1份(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进行核定);
6、人才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人才的个人简历(包含详细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1份。
备注: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