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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资金补助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新引进的市属单位创新人才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以下简称“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经管委会会同所在区人才部门认定的,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一次性发放用于人才生活补助,50万元分期拨付用于企业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市属单位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资金补助。
二、申报对象: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内市属单位新引进的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
三、申报条件:
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人才本人为入选市级以上引才计划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并于2018年9月1日后从厦门市外进入自贸区工作;
2、人才在厦门片区内市属单位工作满一年,且与用人单位所签订劳动合同剩余执行年限不少于3年;
3、用人单位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自贸区;
4、事先经自贸区管委会与湖里区或海沧区人才部门共同认定,同意给予创新人才资金补助;
5.人才未重复享受其他区级资金补助。
四、补贴标准:
在市级奖励扶持基础上,给予每人100万元的创新人才资金补助,其中50万元用于改善人才生活条件,50万元用于改善人才工作条件。
生活补助一次性发放,工作补助根据实际情况分期拨付。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创新人才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市级以上引才计划入选文件复印件1份;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5、人才入职后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明细1份;
6、人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7、人才详细简历1份;
8、申请人在职证明1份。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