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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薪酬奖励申请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级经营管理及技术人才。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的企业,经管委会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或管理岗位的新引进创新人才(聘任期三年及以上且任职一年以上),按照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一、事项名称:
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薪酬奖励。
二、申报对象:
新引进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自贸区企业。
三、申报条件:
申领薪酬奖励的引才企业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其注册且税收缴纳地均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
2、企业符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进目录》;
3、企业于2018年9月1日之后从厦门市外新引进所需人才,并与人才签订不少于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4、引进的人才年薪(税前)达30万元及以上(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 明细进行核定),并担任中层以上技术或管理岗位;
5、申领薪酬奖励时,引进的人才为在职状态。
四、补贴标准:
按照引进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两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引进台籍人才按100%),给予企业引进人才薪酬奖励。
五、应提交的材料:
1、《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企业引进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引才薪酬奖励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3、引才企业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等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4、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及地方留成部分、人才现任职岗位及其重要性、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1份(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根据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进行核定);
5、人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6、人才的个人简历(包含详细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1份。
备注:以上材料有原件的均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