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西安市资助项目 > 西安市各区资助项目 >

西咸新区关于加快科技研发产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西咸新区科技创新水平,加快创新、研发等科技类型企业聚集,结合西咸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高校院所围绕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在西咸新区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科研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为新区主导和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第二条 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领先的企业(集团)等来西咸新区注册设立的各类研发机构,科研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的,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对国外知名研发机构和技术转移中心等在西咸新区设立分支机构,最高给予100万元经费支持。
第三条 科技类企业科研人员占当年职工人数20%以上,研发经费投入(R&D)占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较上年增长新增部分,按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第四条 对新引进的在科技创新领域具有引领作用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符合西咸新区主导和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且按约定时间投产,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对在西咸新区内新建的各类公共技术平台,按照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在新区从事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测)认证、专利服务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经综合评价后给予最高30万元的补贴。
第六条 经认定的在孵企业,已完成天使轮融资,在省外进行融资按照1:0.5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在西咸新区内进行融资按照1:1的比例进行无偿配套奖励,以上配套最高支持200万元。
第七条 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荣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专项、国家科技惠民专项等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的企业和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到西咸新区转化和产业化,经评审认定后,给予“一事一议”专项支持。
第九条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或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或3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或新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或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新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第十条 本政策适用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和单位。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与西咸新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单个企业享受扶持资金总额,前三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额按照西安市开发区平均留成比例计算的额度。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