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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关于加快工业发展的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0-09-1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西咸新区工业经济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先进制造和电子信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加强名优企业引进。凡新进、设立独资或合资的全球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500强企业和国内相关行业100强或全省行业前5强工业企业;生产型企业投资5亿元以上、总部型企业实收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均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第二条 加快重大项目集聚。重点引进先进制造、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类制造项目,平台型新兴制造业项目等。对新引进总投资在2亿元(含)以上的项目,自签约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照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余新建工业项目根据投资总额、技术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与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第三条 强化国际产能合作。对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在新区设立设计研发总部、分支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完善产业链。鼓励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按照投资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按照新引进项目投资额的5%给予投资方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五条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区内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和软件百强企业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国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15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大企业上台阶。对年产值在2000万(含)-1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增速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年产值在1(含)-10亿元之间的工业企业,增速超过1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增速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再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服务类企业,若连续两年复合增长率在15%以上,按其对新区发展贡献增量的30%给予奖励,该项奖励的50%可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由企业自主分配。
第七条 鼓励企业间协作配套。鼓励区内工业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全年采购无资产关联关系的区内工业企业产品首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采购额的8‰给予奖励,以后年度按采购额增加部分的8‰给予奖励,给予单户企业(法人单位)的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企业“走出去”。区内工业企业在境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和销售分支机构,且年度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实际出口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补贴。
第九条 鼓励企业参加展会。工业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会,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对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组织开展的国内外产品展销、供需对接等活动拓展市场,根据实际费用单项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参加新区统一组织的展会,展位费和布展费全额补贴。
第十条 提升产业集聚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租用新区(新城、园办)自建的标准化厂房,给予每平米每月最高不超过10元补贴,累计三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十一条 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均效益”的根本动力。支持工业企业通过自主创新或产学研合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按新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连续三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企业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或建设新生产线,对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在50%以上),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对承担国家级计划或重大专项的企业,按国家到位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第十二条 提升成果就地转化率。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实施转化产业化。对企业申报的在新区实施转化的项目,经评审认定其经济效益明显的,择优按项目投入(包括购买技术成果、委托技术开发或实施科技成果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等形式)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投入超过3000万元,且为优结构促转型作出突出贡献的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对开展科技成果咨询、科技成果推介、科技成果交易等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或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每年开展评选活动并授予成果转移转化先进机构称号,每家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十三条 壮大创新平台规模。支持企业争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争创成功当年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或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十四条 加快融合发展。对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通过体系认定后给予8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按每年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两化融合和社会信息化建设有促进作用的软件服务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第十五条 加强平台建设。鼓励新区软件企业将其技术接入西安工业云等有重大影响力的工业云平台,提供公共服务。对首次接入并视提供SaaS(软件即服务)服务情况,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对工业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企业设计中心年服务30户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六条 支持军民融合。对军民融合创新研究落地转化项目,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对列入国家、省、市级军民融合重大专项计划的项目,按国家、省、市资助金额给予1:1:0.5配套资助,最高资助500万元。对承担军工科研项目的工业企业,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300万元。
第十七条 全力做好土地保障。做好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要素的协调保障供给;适时围绕“亩均效益”建立健全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新建工业项目平均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50万元。工业项目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 完善配套服务。工业企业发展环境、人才配套服务、企业融资和上市扶持等参照新区有关专项扶持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从事先进制造、电子信息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西咸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
第二十条 已享受“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享受此政策。本政策与西咸新区其他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政策奖补资金由新区及企业所在新城按照财政体制分别承担。单个企业享受扶持资金总额,前三年内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额按照西安市开发区平均留成比例计算的额度。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