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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关于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无不良经营行为和社会影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项目投资合同或租赁合同行为的建设运维企业和经营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租金补贴(填写:附表一)
1、对企业新入驻空港新城“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运营时间满一年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万元(含)的,按照当年实际运营面积,给予三年场地租赁费用的100%补贴。单个企业本项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40万元。(需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租赁合同及发票)
2、入驻企业租赁经管委会认定的办公物业的,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800万元(含)的,按照三年租金的100%予以补贴,单个企业办公用房人均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补贴总面积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企业人员按照连续6个月发放工资或缴纳社保并在空港新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计算。(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二)申报企业改造装修补贴(填写:附表二)
3、经建设运维企业同意,新入驻企业对运营场所重新装修的,按工程实际,给予不高于3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装修补贴。单个企业本项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需提供第三方工程结算资料)
三、申报材料
1、空港新城关于支持“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企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缴税证明复印件;
3、2019年企业审计报告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4、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的附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合同、备案、批复文件等)。
四、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请申报企业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集中至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21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