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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港新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申报范围
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无不良经营行为和社会影响,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项目投资合同或租赁合同情形出现,从事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以下两类企业:
(一)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利用自有或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进出口、跨境商品交易、销售活动的企业。
(二)跨境电子商务场所运营企业
租用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库,并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库内,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补贴(填写:附表一)
1、企业年度纳税(跨境电商综合税、企业所得税)规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对其通过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完成的进口业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操作费补贴:全年进口货物超过100万美元或10万单(含10万单),全额补贴1元人民币/单;全年进口货物超过200万美元或20万单(含20万单),全额补贴1.5元人民币/单;全年进口货物超过500万美元或50万单(含50万单),全额补贴2元人民币/单;全年进口货物超过1000万美元或100万单(含100万单),全额补贴3元人民币/单;全年进口货物超过2000万美元或200万单以上(含200万单),全额补贴4元人民币/单。(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海关证明)
单个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年度纳税总额(跨境电商综合税、企业所得税)的80%。
2、企业在西安咸阳国际机场通过航空物流运输方式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直邮出口业务,对其通过西安咸阳机场海关完成的出口业务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且单量完成50万单(含300万美元),每出口1美元奖励0.1元人民币;年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部分,每出口1美元奖励0.2元人民币。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海关证明)
(二)申报企业入驻补贴(填写:附表二)
3、对入驻空港新城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租赁空港新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办公物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补贴标准为平均每人不超过10平方米,企业人数按照连续6个月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并在空港新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数计算,且单个企业办公用房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三)申报企业发展监管仓库补贴(填写:附表三)
4、对租用或自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仓库,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公共仓或自营仓的跨境电子商务场所运营企业,完成与海关联网并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服务后,给予实际设施投入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人民币。(需提供租赁、建设相关合同及发票)
(四)申报外资投资开办企业补贴(填写:附表四)
5、新落户企业外资实缴注册资本达到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认定后,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奖金于实缴注册资本经省商务厅认定后一次性发放。(需提供银行实缴资本证明)
三、申报材料
1、空港新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缴税证明复印件;
3、2019年企业审计报告及最近三个月财务报表;
4、获得相关荣誉证明及项目涉及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
5、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的附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合同、备案、批复文件等)。
四、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请申报企业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集中至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21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