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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09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推进国际航空物流枢纽建设,完善物流服务和功能平台,促进航空物流产业聚集发展,结合空港新城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空港新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企业正常经营,无不良经营行为和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违反与空港新城所签订合同的情形。
年纳税总额15万元且同比增长30%以上(不含当年新注册企业)的企业;涉及申报陕西本地货量聚集补贴的新迁转企业年综合纳税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若为当年11月1日前迁转入区的,本区内年纳税额须达5万元以上,可按照本指南申请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陕西本地货量聚集补贴(填写:附表一)
1、对在空港新城注册,运输以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为始发和到达地货物的货运代理企业,国内本地年货量达10000 (含) —20000吨,每公斤奖励0.08元;年货量达20000(含) —30000吨,每公斤奖励0.1元;年货量达30000(含)—40000吨,每公斤奖励0.12元;年货量达40000(含) —50000吨,每公斤奖励0.14元;年货量达50000(含)—60000 吨,每公斤奖励0.16 元;年货量达60000吨(含)以上的,每公斤奖励0.18元,每家企业年奖励不超过1200万元。
(二)申报企业租赁保税仓储设施及办公用房补贴(填写:附表二
2、对一次性租赁保税仓库五年的保税物流中心入驻企业,从起租之日起,按照年租金100%、80%、60%的比例给予连续三年的租金补贴,单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80万元;对一次性租赁保税仓库三年的保税物流中心入驻企业,从起租之日起,按照年租金60%、40%的比例给予连续两年的租金补贴,单一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3、对在保税物流中心租赁空港新城管委会所属公司办公物业的企业,租赁期达3年的从起租之日起,按照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的租赁补贴,单一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需提供租赁合同、发票)
(三)申报企业开展进出口贸易补贴(填写:附表三)
4、对进出口额年度同比增长15%以上的保税物流中心入驻企业,年进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至2500万美元(含)的,给予进出口额0.8%的奖励;年进出口额在2500万美元至3600万美元(含)的,给予进出口额1.2%的奖励,单一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2019 年当年新注册的企业按上述标准的20%予以奖励。(需提供进出口相关证明)
三、申报材料
1、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管委会关于扶持航空物流产业发展奖补类项目申请书;
2、企业发展报告(提纲见附录)
3、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缴税证明复印件;
4、2019年企业审计报告及近三个月企业财务报表;
5、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型,填写相应的附表并提供相应的资质或证明材料,包括照片、合同、备案、批复文件等类型。
四、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为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30日,过期将不予受理,请申报企业于2020年6月28日至2020年6月30日集中至政务大厅政策兑现窗口(21号),提交申报材料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