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灞桥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体措施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7-1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灞桥区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修订版)(灞办发〔2019〕6号),促进灞桥文化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设立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由区财政安排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金规模,并进行专项管理。
第三条  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任副组长,宣传、监察、财政、审计、统计、税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文产办。
评审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每年申报奖励资金的企业及项目进行审定;审议专项经费的使用政策及配套管理制度等事项;需要评审小组会议审定的其它事项。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受理企业及项目申请,组织对申报项目的考察、核准、经费拨付、跟踪管理等工作;建立和管理扶持企业以及扶持项目的档案。
第四条  企业申报流程:填写申报表、相关部门审核、企业上报申报资料(具体参见申报通知)。  
评审流程:受理、区委宣传部审议、评审小组审议、拨付。(详见申报通知)。
区政府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通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政策兑现,一般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扶持新注册企业
第五条  对新注册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在纳税满12个月后,一次性给予企业12个月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
新注册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是指2017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灞桥辖区的企业。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新注册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条  对引进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经营期限满2年,实际到位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产业项目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注册资本3000-5000万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我区经营期限满2年,实际到位资金500-1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产业项目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2.企业(项目)验资报告及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3.实物、无形资产的投资需要提供实物验收单、原始购置发票、资产评估报告或技术价值认定报告;
4.企业当年及上一年财务报表;
5.企业投资说明;
6.其他能够证明到位资金的有关资料;
7.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对新迁入灞桥区的文化创意类上市(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总部,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迁入灞桥区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是指2017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纳税关系在灞桥辖区的企业。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新迁入上市企业”奖励申报表;
2.相关部门对总部企业认定的资料;
3.企业获得证券主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有关批准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批复等相关证明(原件查验,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6.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7.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章  扶持企业加速发展
第八条  企业年度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首次达到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按照当年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的10%、15%、20%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三年,企业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贡献保持20%以上增长的,再分别给予主要经营者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企业上缴税收达到相应额度”奖励申报表 ;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近四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一年/近四年)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对企业年度上缴税收灞桥区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及以上(不含企业人员上缴个人所得税部分)的文化创意类企业高管(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连续三年,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灞桥区留成部分作为奖励,第四年起,每年给予企业高管年度上缴个人所得税灞桥区留成部分的90%作为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高管个人所得税”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企业高管上年度在灞桥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记录;
6.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条  2017年1月1日后,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第二年起,对规模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各项指标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视情况每年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是指在2017年1月1日后纳入国家企业一套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文化企业。
规模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是指在《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所规定行业范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其中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室内娱乐活动、游乐园、文化娱乐经纪人、其他文化艺术经济代理和其他娱乐业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二)首次突破是指:在2017年1月1日之后,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2000万元。
首次成为规模以上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对规模以上文化创意类企业全年营业收入增速达到年度考核要求的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规模以上企业营收增速达到年度考核要求”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一条  对参与国家“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扶持计划”,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成长型小微文化创意类企业,年营业收入突破200万元,且头两年营业收入增速不低于25%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成效突出的成长型小微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近三年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按照拨付资金等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加由区统一组织的市级(含市级)以上国内外文化行业或文化产品会展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展位费50%的资助。
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奖励申报表;
2.获得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展位费资助企业申报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展位费资助”奖励申报表;
2.区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参会的文件复印件;
3.展会情况说明;
4.企业参展合同及展位费发票;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鼓励优秀文艺作品
第十三条  对在灞桥区申报、通过审查的原创动画作品、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在中央电视台、地方台(市级及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荣获国家级、省级、市级综合性一等奖(金奖)的原创电影、电视剧、动漫、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动画作品、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播出的具体奖励标准: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的原创动画片按照每分钟800元给予奖励,地方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首播的动画片按照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原创电影作品(单部90分钟以上),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在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首播的电视连续剧等(每部20集以上、每集40分钟以上),按照每集5万元和2万元给予奖励;经市级以上文化部门批准,在市级以上公共媒体公开播映的电视系列剧(100分钟以上)的企业,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10万元奖励。以灞桥作为重要元素的影视剧及动画片等,视情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荣获奖项的电影、电视剧、动漫、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的具体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政府奖项的电影、电视剧、动漫、文化创意产品(包含文艺作品、工艺美术品、创意品牌、网络小说、漫画、服装设计、形象设计等),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荣获其他等级荣誉的,视情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原创动画作品、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在中、省、市电视台首播的文艺作品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原创动画作品、电影、电视连续剧、电视系列剧等在中、省、市电视台首播”奖励申报表;
 2.获得中、省、市电视台首播的播出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文艺作品视频资料;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对荣获中、省、市奖项的文艺作品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荣获中、省、市奖项的文艺作品”奖励申报表;
2.获奖证书或相关获奖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对文化创意类企业排演的戏剧、舞蹈、曲艺等,在辖区内演出且年演出量达到50场(含)以上的,给予一定的补助;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得奖项的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
(一)对在辖区内演出且年演出量达到50场(含)以上的具体奖励标准:每场补助100元。
(二)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是指: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专业评审机构举办的艺术比赛。
(三)获得奖项的具体奖励标准: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5000元。
对各类文艺作品年演出量符合标准的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各类文艺作品年演出量达到标准”奖励申报表;
2.全年演出活动清单及演出合同和批准文件;
3.演出活动视频等材料;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对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中获得奖项的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文艺作品荣获中、省、市比赛奖项”奖励申报表;
2.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获奖文艺作品视频资料;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五章  扶持企业做优做强做亮品牌
第十五条  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成功首发上市或借壳上市的我区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在国内A股市场首发/借壳上市企业”奖励申报表;
2.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通过境内证券市场融资进展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相应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完毕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六条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经营者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市名牌产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得中国、省、市名牌产品或西安市质量管理奖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首次获得名牌产品称号、西安市质量管理奖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名牌产品或质量管理奖表彰文件;
4.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申报表;
2.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文件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七条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取得企业评估证书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认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首次认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首次通过国家、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对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取得企业评估证书的文化创意类企业、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取得软件产品评估证书或取得企业评估证书的文化创意类企业、首次通过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的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申报表 ;
2.相关组织机构下发的认证文件;
3.产品评估证书、企业评估证书、CMMi5、CMMi4、CMMi3级(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国际认证证书的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十八条  对获得区级“优秀企业”荣誉称号的文化创意类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获得区级“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企业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区级优秀企业、 优秀企业家”奖励申报表;
2.区级相关部门下发的表彰文件;
3.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六章  扶持园区、众创空间加速发展
第十九条  被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文化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文化产业园区首次达到年度全口径税收5000万元人民币,对园区运营平台公司给予5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首次达1亿元人民币的,对园区运营平台公司给予1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首次达5亿元人民币的,对园区运营平台公司给予20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
(一)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被中宣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国家部委(不含国家部委所属事业单位或其他行业组织机构)评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省级、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类比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认定。
(二)园区(基地)运营主体是指:承接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日常运营维护的企业、事业单位或政府派出机构。
(三)奖励资金是给予园区运营主体,奖励标准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300万元奖励;文化产业基地给予150万元奖励。省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文化产业基地给予50万元奖励。市级文化产业园区给予30万元奖励;文化产业基地给予15万元奖励。
(四)文化产业园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是指:文化创意产业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政府奖项。
(五)原则上,奖励资金的60%应用于园区软硬件环境提升、20%应用于园区内企业扶持、20%应用于园区活动的开展;不得用于与园区发展无关的项目投资、企业福利、资产购买等。
“园区(基地)”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园区(基地)”奖励申报表;
2.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6.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文化产业园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奖项的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文化产业园获得国家、省级、市级重大奖项”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获得国家、省、市级重大奖项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4.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文化产业园区税收达标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对“文化产业园区税收达标”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4.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5.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条  支持众创空间优先孵化文化创意项目,空间入孵文化创意类企业(项目、团队)达到总数的65%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支持众创空间孵化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的众创空间,首先要通过区级众创空间的认定,且入孵的各类企业数不少于10个,其中文化创意类企业要达到总数的65%以上,入孵文化创意类企业注册地和税务关系的所属地均在灞桥。
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支持众创空间孵化文化创意类企业”奖励申报表;
2.认定区级众创空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上年度在灞桥区的缴税记录;
6.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入驻文化产业园区的文创企业进行年度量化考核,对考核合格的企业,根据实际租赁办公面积,给予不超过三年,每月20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
(一)文化产业园区是指2019年1月1日以后,经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
(二)办公面积是指文化创意类企业工作人员独立办公区域(不含生产和销售区域及配套用房),其面积以现场考察、测量为准。
(三)办公场地租赁合同必须由申请企业与园区签订,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
(四)申请企业需通过区级相关部门考核,并达到合格等次。
企业申报奖励所需要的资料:
1.灞桥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经费“办公用房补贴”奖励申报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
3.租赁合同;
4.正规租金发票;
5.园区文创企业年度量化考核相关资料;
6.认定工作中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七章  落实相关政策
第二十二条  全面打造最佳营商环境为文创企业提供坚强保障,贯彻落实西安市关于文化创意人才、土地、发展环境等方面政策措施,发挥人才政策作用,用好财税和土地政策,优化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环境。有效利用媒体资源和各种宣传平台,积极主动对企业发展进行宣传推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上述措施中关于人才、土地、发展环境等方面的具体配套措施由对应的区级相关部门负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  区政府每年在产业发展母基金下设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文化产业基金,采取参股、借款、贴息等有效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同时建立文化创意产业融资平台,每年融资规模不低于2亿元,扶持本辖区文化产业发展。
文化产业基金、融资平台成立后由区财政局单独下发相关文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灞政办发〔2018〕47号)同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