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西安市资助项目 > 西安市工信局 >

2020年西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0-09-0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市工信发〔2020〕165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32号)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专题
(一)鼓励光伏企业加快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光伏企业当年国内销售电池片或组件(不重复计算)、蓄能电池首次达到500兆瓦(兆瓦时),或国内销售逆变器首次达到1000兆瓦的生产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销量每增加1兆瓦(兆瓦时)再给予5000元(逆变器给予2000元)补贴,同一企业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推动光伏企业合作发展。支持我市光伏上下游生产企业通过采购地产品、协作配套等措施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按照年新增地产品配套采购额的0.5%给予采购单位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三)促进光伏企业转型发展。对企业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且新进入国家工信部公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材料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依法纳税、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资料统一装订成册,封面为“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申报书”。
2.企业申请报告。申报企业以正式文件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提交“关于申请西安市2020年光伏产业发展奖励的报告”。
3.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奖励专题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5.其它佐证资料。
6.企业对申报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签字,单位盖章。
三、申报程序和资金拨付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向所在区县(开发区)工业、财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报资料。
(二)各区县(开发区)工业、财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以正式文件予以汇总推荐上报,同时将申报书面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jishu2025@163.com。
(三)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行复核确认,根据审核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四)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区(县)开发区,由区(县)开发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企业。
四、有关要求
(一)相关附件电子版请登录市工信局网站搜索查阅,申报资料按照统一格式,内容按照申报资料顺序编制目录页码,纸质胶装。
(二)请各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1份推荐文件和2份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市工信局技术进步处。


西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西安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