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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对投资新建三层及以上标准厂房的投资主体,按 1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经有关部门审批,对将原有标准厂房加层改造为三层及以上厂房的,按 100 元/平方米(不含原有部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新建重装设备标准厂房的,按 50 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
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且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构或科研院所。
(二)申报单位应是为吸引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项目落地而建设标准厂房的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三)园区标准厂房项目须在 2020 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8 月 31 日之间完成计划建设内容,且新建(改建)的标准厂房面积须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土地、规划、建设、施工、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
(五)申报单位以前享受过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支持标准厂房建设的,须到期股权投入已回购。
(六)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和环评文件,土地、建设、规划、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项目投资明细表。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及项目总平图、规划图纸,改造项目须提供标准厂房原图。
(七)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的相关单位(企业)证明材料,及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批复或认定文件。
(八)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厂房专题申报汇总表。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