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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的零部件配套企业租用标准厂房,自正式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时间起,前三年免租金、后两年租金减半,减免的租金由财政资金分年度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财政按 1∶1 的比例分担。
补助金额按企业年度实际租赁面积和单位面积租金进行核算(单位面积租金最高不超过园区平均租赁价格)。2020 年 1 月 2 日之前的租金不再进行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须为《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电子信息制造、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产业龙头企业的配套企业。
(三)申报单位入驻的标准厂房应由龙头企业、国家级开发区、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或经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投资建设。
(四)申报单位入园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31 日之间。
(五)申报单位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 1000 万元以上,2020 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2020 年向龙头企业提供制造业产品产值在 500 万元以上。
(六)申报单位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无关联关系,租赁合同租期不少于三年,厂房自用且用于生产。
(七)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八)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书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与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单位的租赁合同、发票、银行凭证等。
(五)项目备案(核准)和环评审批文件复印件。
(六)配套合同或协议。
(七)固定资产投资汇总表。
(八)2020 年配套产品供应汇总表。
(九)龙头企业、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航空基地、航天基地、省级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运营标准厂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土地证、不动产权证等)。
(十)零部件配套企业补助专题申报汇总表。

(十一)能够反映申报单位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0 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