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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支持企业协同发展补助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鼓励制造业企业之间,以及市级重大工程项目与制造业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协同发展。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 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重大工程项目使用制造业产品年度总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较上年度的增量部分的 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上年度无使用或供应的,从有使用或供应的第二年开始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供需双方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在 2000 万元以上。
(三)供需双方须无关联关系。
(四)同一企业仅可作为使用或供应的其中一方申报补助。
(五)制造业企业使用或供应制造业产品的,2019 年、2020年度总额须在 1000 万元以上;重大工程项目使用制造业产品的,2019 年、2020 年度总额须在 500 万元以上。
(六)对 2020 年较 2019 年增量部分进行奖励。
(七)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支持企业协同发展专题申请表。
(三)申报单位产品采购(销售)全部合同复印件,合同清单明细表。
(四)申报单位采购(销售)产品全部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及发票明细表。
(五)支持企业协同发展专题申报汇总表。
(六)供需双方“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供需双方无关联关系承诺书(申报方盖章)。
(八)专业机构出具的 2019、2020 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九)申报单位为制造业企业的,提供能够反映 2020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2000 万元的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等其它材料)。
(十)重大工程项目需提供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证明文件。

(十一)其他证明材料(包含企业获得荣誉、主营业务领域的知识产权证复印件等)。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