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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21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专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1-08-12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一、奖补标准
对从外地引进或本地企业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自项目正式开工之日起 3 年内完成全部投资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 5w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西安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须在西安市范围内。
(三)申报项目分为从外地招商引资的和本地企业实施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指新注册企业项目或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企业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的项目。
(四)申报项目备案(核准)、环评等手续齐全。
(五)对包含厂房建设的施工项目,要求自项目取得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 3 年内完成全部投资;对使用(包括租赁、购买、厂房入股等情况)现有厂房,单纯购置设备的项目,要求自入驻协议(合同)或第一笔设备购置合同签订之日起 3 年内完成全部投资。
(六)申报项目须于 2020 年 1 月 2 日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之间完工。
(七)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现无严重失信行为或特定严重失信行为,未被纳入部门监管失信“黑名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陕西)和信用中国(陕西西安)网站查询情况为准。
三、申报应提交资料
申报书除封面格式和承诺函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申报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区县、开发区工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项目入驻协议(合同)复印件,开工建设合同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三)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审批文件的复印件。新增用地项目须提供土地、规划等建设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四)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专题申请表。
(六)制造业新建项目总投资进度情况说明。
(七)固定资产购置清单(包括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等)。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专题申请汇总表。

(九)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工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时间:
2021年9月1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