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武商规〔2026〕2号
哪些主体可以申请?
在武汉市场化方式举办展览、会议项目的企业、协会(商会)
符合条件的武汉本地会展企业
申报主体需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四大支持方向
1.品培育和引进新展奖励
适用对象:商协会、企业等机构近5年以来首次在武汉会展场所举办的专业展
核心规则:设3年(届)培育期;相邻两届举办问隔不超过2年(含);每年在汉举办两届及以上的,奖励规模最大的一届。
奖励标准:
展览面积:每压奖励标准
1万(含)-2万平方米→20万元
2万(含)-3万平方米→40万元
3万(含)-5万平方米→60万元
5万(合)-6万(合)平方米→80万元
6万-10万(含)平方米→每增加1万m,加奖15万元
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m,加奖20万元
单届最高奖励:400万元!
2.展览举办奖励
适用对象:在武汉举办的非培育期展览项目
(1)消费展:
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含):奖励10万元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加奖5万元
单届最高:40万元
(2)专业展:
展览面积:每届奖励标准10万元
1万(含)-1.8万平方米→10万元
1.8万(含)-3万平方米→30万元
3万(含)-5万(含)平方米→50万元
5万-10万(含)平方米→每增加1万m,加奖10万元
10万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万m,加奖15万元
单届最高奖励:300万元!
3.会议举办奖励
适用对象:在武汉举办的经贸类、科技类、学术类会议
(1)国内会议:
门槛:参会人员住宿问夜数≥500个
标准:按每问夜100元奖励
单届最高:60万元
(2)国际会议(须同时满足):
参会国家和地区≥5个
境外参会人员住宿问夜数≥100个
培外叁会人数上比>10%%
标准:境外参会人员按每问夜200元、境内参会人员按每间夜100元奖励
单届最高:100万元
4.国际化提升奖励-境外办展
适用对象:武汉商协会、企业等机构在境外举办的展会
门槛:展览面积≥2000mm且参展武汉企业≥10家
境外展览面积:每届奖励标准
2000(含)-5000平方米→10万元
5000(含)-10000平方米→15万元
10000平方米(含)以上→25万元
这些情况还能再加奖!
1.展览项目可享受奖励上浮:
专业展特装率超过60%及以上
展览项日获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
境外展商来自5个及以上国家/地区且国际展位占比10%(含)以上
2.会议项目可享受奖励上浮:
会议由国外权威机构,或由国家级全国性学会、协会等专业社会组织或机构主办
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统计范围的会议项目
3.产业联动可享受奖励上浮:
对符合武汉"965”重点产业链及“五谷”优势产业集群的会展项目,其所获培育和引进新展奖励、展览举办奖励或会议举办奖励统一再上浮10%。
叠加规则:各类上浮后不超过对应类别单届最高奖励标准;同一项目符合多个上浮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司执行。
申报流程四步走
事前信息登记,项目举办前30天,向市商务局登记项目基本情况、举办计划、预计规模等,并提交项目评估审核申请
事中评估,项目举办期间,由市商务局组织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未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事后申报,专项资金申报期内,通过评估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交正式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完整、规范
公示拨付,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拨付资金至申报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