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项目申报条件、材料、优惠政策
工业智能化改造专项资金项目
纳入武汉市工业投资统计且经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纳入《武汉市工业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的智能化改造项目,建设期内(最长不超过两年)生产性设备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研发投入最高不得超过设备投资的20%,申报当年应完工并投产。
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条件。项目申报单位在武汉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本区纳税的非独立法人企业,其投资项目落户武汉市域范围内且上一年度产值过百亿元的重点企业也可纳入支持范围)、财务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工业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企业法人未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项目条件。项目建设地点在武汉市范围内。项目应是符合国家及省、市产业政策和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智能化改造诊断评估意见书应为市级遴选的工业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诊断并出具的,需加盖公章。
3.研发投入。纳入补贴范围的研发投入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具体范围包括:研发活动中间试验、产品试制的直接投入;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与租赁费等。
申报资料
申报企业需提供的资料:(一)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或备案证通知书复印件;(三)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备案(核准)、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五)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内容、合同单位和已完成投资的清单;
(六)研发投资费用明细表;
(七)智能化改造咨询诊断平台评估意见书;
(八)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国家统计局206表截图盖章等;
(九)企业承诺函。
注意事项
1.企业不得通过项目分拆、虚假包装等方式将相同投资内容反复报送,重复申请获取市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2.企业实施的多个技改项目可归并后集中申报,但每个年度内单一企业最高获得的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申报的多个技改项目均应入库纳统。
3.已获得省级同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招商协议执行期内的投资项目,依据招商协议落实投资政策,不再重复支持。
4.已申报当年度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的企业,原则上当年度不再支持企业申报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同类投资补贴项目。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智能化改造项目,依据专项审计报告明确的项目建设有效期(不超过两年)内实际完成的生产性设备投资及研发投入总额的8%(其中研发投入不超过设备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政策依据:
武汉市关于加快促进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支持政策 武政规[2021]14号
武汉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有关管理办法 武经信规〔2022〕1号
附件:
1、武汉市工业转型升级指导目录清单/uploads/allimg/231221/1-231221111I23Y.pdf
2、武汉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指导目录清单(2019年版);/uploads/allimg/231221/1-231221111J3151.doc
3、武汉市工业智能化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版);/uploads/allimg/231221/1-231221111KK4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