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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申报2021年创业服务机构奖励

发布时间:2022-07-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奖励申报要求

按照《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相关条款内容,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奖励申报事项包括:绩效考核、创建升级、投资奖励等,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绩效考核奖励
条款内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七条“对组建(备案)的众创服务机构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对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合格(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建立众创孵化机构“红黑榜”,对“红榜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黑榜机构”开展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绩效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奖励和备案资格。”
支持对象:经东湖高新区登记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同一运营管理主体不得同时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绩效考核奖励。对运营主体在2021年度(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运营服务能力进行绩效考评,对考评合格(不含基本合格)及以上机构予以不同档次奖励支持。

(二)创建升级奖励
条款内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七条“鼓励和支持创建国家、省、市级众创孵化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专业化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对象:参加东湖高新区2021年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考核,且新获批国家、省、市孵化器或众创空间。2021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暂缓拨付升级奖励。
(三)投资奖励
条款内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于推动创新创业创造高质量发展建设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创业中心十条措施》(武新管〔2019〕18号)第八条“支持众创孵化机构向投资和深度服务转型升级,对于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利用自有资金直接投资早期孵化科技企业(团队),每投资一个超过10万元(含)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参股基金形式或者引入社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投资的,每投资一个超过50万元(含)的项目,给予1万元的奖励。”

支持对象:经东湖高新区备案或国家、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创服机构(含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主体,创业投资事项发生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服务能力

20 

1.1 孵化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技术服务情况

5

1.2 孵化器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大中小融通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效(与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合作并服务入驻企业

 

5

1.3 孵化器签约中介服务机构数量

5

1.4 孵化器上年度举办光谷青桐汇、成果转化、创业培训、投融资对接等高质量创业活动场次

 

5

 

 

 

 

 

 

 

 

 

 

孵化绩效

70 

2.1 孵化器上年度入驻企业数量

10

2.2 孵化器上年度在孵企业数量占入驻企业数量比例

5

2.3 孵化器上年度注册的在孵企业数量

10

2.4 孵化器上年度毕业企业数量(按毕业企业条件评价)

5

2.5 孵化器上年度拥有授权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情况重复计算获得两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

5

2.6 孵化器上年度在孵企业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占比以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为依据)、高新技术企业数量

 

10

2.7 孵化器上年度入驻企业中获得投融资的数量

10

2.8 孵化器上年度入驻企业中上市(挂牌)、被并购或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数量

5

2.9 孵化器上年度引进区外的优质企业或优秀团队数量(获得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支持的企业或在国家、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团队)

 

5

2.10 孵化器中获得黄鹤英才、光谷 3551 等各地区级以上人才项目支持或核心成员中有外国高端人才(A )的企业数量

 

5

 

 

可持续发展

10 

3.1 孵化器上年度总收入

3

3.2 孵化器增值服务收入

3

3.3 孵化器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数量

4

加分项

5 

4. 孵化器推进专业化、国际化、生态化建设的情况

5

 

100


 

众创空间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服务能力

25 

1.1 可自主支配的创业服务场地

5

1.2 众创空间服务团队建设

5

1.3 举办投融资对接、成果转化、创业培训等活动

10

1.4 投融资服务能力众创空间自有孵化基金规模及与金融机构合作情况)

 

5

 

 

 

 

 

 

 

 

 

孵化绩效

60 

2.1 上年度实际入驻的企业、创业团队数量

10

2.2 上年度新注册的在孵企业数量

5

2.3 上年度毕业企业数量(按毕业企业条件评价)

5

2.4 上年度获得授权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重复计算获得两类知识产权的企业数

   10

2.5 上年度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或创业团队数量

10

2.6 众创空间中黄鹤英才、3551 等各地区级以上人才计划支持或核心成员中有外国高端人才(A )的企业和团队数量

 

5

2.7 众创空间上年度引进区外的优质企业或优秀团队数量获得国家省市区科技计划项目、人才计划等支持,或在国家、省、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5

2.8 众创空间在孵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重复计算)

 

10

可持续

发展

15 分)

3.1 众创空间上年度总收入

5

3.2 众创空间上年度增值服务收入占总收入比例

10

加分项

4. 众创空间推进专业化、国际化、生态化建设的情况

5

 

100

 

东湖高新区2021年度创业服务机构绩效评估
等级划分标准

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分类补贴表

建议等级

等级占比

补贴金额(万元)

优秀(A

15%

100

良好(B

25%

70

合格(C

30%

30

基本合格(D

20%

0

不合格(E

10%

0

 

 

 

2021年度东湖高新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估分类补贴表

建议等级

等级占比

补贴金额(万元)

优秀(A

15%

70

良好(B

25%

45

合格(C

30%

15

基本合格(D

20%

0

不合格(E

10%

0

说明:对评价结果为基本合格(D)、不合格(E) 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予绩效评价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价结果为不合格(E)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暂缓拨付当年创建升级奖励资金,且不能提供企业托管登记服务;次年评价结果仍为不合格(E)的孵化器、众创空间,不予拨付创建升级奖励资金。

申报时间:系统申报截至2022729日(周五),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