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湖北省资助项目 > 武汉市各区资助项目 >

东湖高新区开展2022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政策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2-07-21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部署,推动高端人才集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根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给予其高端人才奖励,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按省级复核要求,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时间提交材料。
二、奖励对象
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中,实际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高端人才。
三、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可以登录申报平台,按要求注册、提交材料,具体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要求详见《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2022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2022 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2022 年度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
二、政策依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新管〔2021〕9 号)、《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重点企业高端人才给予专项奖励方案实施细则(试行)的补充通知》
三、申报条件
(一)高端人才
本奖励适用于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中,实际从事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国际投资贸易、金融资本服务、跨境服务、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工作的高端人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与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连续工作不少于 1 年;
2、高端人才需在东湖高新区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3、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未列入失信名单;
4、区内税前年工资性收入应不低于上一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10 倍,按照武汉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1 年武汉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483 元,“年工资性收入”范围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等”。
(二)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
以上所指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其工商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范围内,须符合武汉自贸片区(东湖高新区)产业发展定位,处于光电子信息、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新型显示、数字经济等重点产业先进地位,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东湖高新区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2、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省实验室,国家级、省级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
3、近 3 年入选“3551 光谷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及东湖高新区重点人才计划的企业;
4、年度综合税收贡献 5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四、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受理,按省级复核要求,首批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8 月 31 日,请各申报单位抓紧时间提交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
(二)申报方式
高端人才奖励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主体在申报期内登录申报平台,选择“高端人才奖励专项资金申报” 注册并逐一填写信息,按要求上传相应材料。
注:为确保各位高端人才信息安全,惠企通平台在本政策申报页面设置了二次验证机制,以本政策申报经办人员手机号验证登录,手机号一旦设置不得随意更改。
(三)申报材料
1、重点企业高端人才专项奖励申请表(加盖公章),承诺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高端人才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文件(有效身份证件与人才登记纳税的证件保持一致,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需一并提交所有相应的身份证明,并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
3、人才与重点企业、单位及研发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4、高端人才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个税 APP截图等。
请申报主体按照申报系统页面的提示上传材料扫描件(注意上传格式),并妥善保管各项材料原件,以备复核。
(四)审核兑现流程
园区建设管理机构初审——税务局复审——财政局、招才局、自贸改革创新局等部门复核,上报奖励方案——自贸改革创新局报省政府、省自贸办备案——财政局、招才局通知并拨付奖励资金至申报主体。
(五)审核结果确认及反馈
1、申报信息提交不完整的,审核部门可要求申报主体补充相关材料,并根据需要核实材料原件。申报主体应自收到信息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补充材料。
2、人才认定审核不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发送至申报主体联系人,申报人如有异议,应自收到确认信息后 3 个工作日内联系相关部门提出意见,补充资料后重新提交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
3、人才认定审核通过的,由财政局会同招才局、自贸改革创新局等部门将确认信息发送至申报主体联系人,申报主体按照要求提供资金拨付所需资料。
以上审核结果确认及反馈信息均通过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联系人手机号,请务必保持信息渠道通畅。
六、补充说明
1、高端人才需在申报前完成 2021 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在多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提倡尽可能以申报单位为主体在东湖高新区办理汇算清缴;
使用多个不同身份证明登记纳税的,请核实是否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纳税档案并档(东湖高新区税务大厅可办理),并提供并档后的纳税人识别号,避免后台审核出现数据错误。
2、当年已享受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3551“一事一议”人才政策或招商引资项目“一企一策”等政策中人才奖励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本政策。
3、享受政策奖励的人才,需承诺享受政策年限起在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武汉片区(东湖高新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