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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商标、专利、品牌发展、质量提升奖励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首次获厦门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市级著名商标和市优质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更多奖励政策点击进入查看。
主要申报条件

同安区工业企业。

支持方式及金额
1、企业首次获中国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取得出口免检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同一企业(不分年度)获两项以上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10万元。
2、企业首次获福建省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70万元;获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出口质量安全省级示范企业、出口质量提升奖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企业(不分年度)获两项以上省级荣誉称号的,第二项起加奖8万元。
3、企业首次获厦门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市级著名商标和市优质品牌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4、企业被核准注册一个同安地理标志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企业通过ISO9001、获得GS、UL,CPSC、CE、PSE、JIS、CB、ROHS、CSA、FDA等国外认证的,每项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项。
申报材料

由同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厦门市质监三分局、同安检验检疫局等各部门在年初对上年度的具体奖励对象确定名单后报送区经信局汇总,区经信局向区财政局核对企业税收入库情况后,提请区委区政府确定后给予表彰奖励,该项扶持资金从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