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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奖励申报条件、材料、资助标准

发布时间:2020-04-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对于首次由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
支持方式及金额

对于首次由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

申报材料
1、填写附件《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企业奖励申报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3、上年度企业完税证明原件一份。


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工业稳增长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统筹抓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在现有产业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制定推动工业稳增长措施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1.对于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两项指标都比上年增加5千万(含)至1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1.8‰给予奖励;增加1亿元(含)至2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增加2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按增加额的2.5‰给予奖励;增加5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增加额的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对于年度工业总产值达1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连续比上一年度增幅25%(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6‰给予奖励;连续比上一年度增幅35%(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8‰给予奖励;连续比上一年度增幅50%(含)以上的,按增加额的10‰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符合本条措施条件的企业中个人年度实际缴纳个税高于6万元(含)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按其年度个人实际缴纳个税对区财政实际贡献的80%给予奖励。符合本条措施条件的企业租用厂房(含办公楼)的,再给予厂房(含办公楼)租金30%的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100万元。从2020年度起,企业达到本条措施条件后对当年度给予奖励和补贴,奖励和补贴期限三年。本条措施与前述第1条不叠加享受,与“一企一策”及其他针对产值的奖励扶持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3.对于首次由规模以下转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1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给予奖励。对首次由限额以下转限额以上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鼓励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
 
4.对年度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含)至15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2万元;对年度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3万元;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年度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商贸业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三、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5.对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且备案的设备投资额(不含税)和实际投资额均达到500万元及以上,并获得市级补助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区级配套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6.支持企业上云发展智能制造,对获得智能制造云和软件开发云市级上云补贴的企业,给予市级上云费用补贴相同额度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市级补助和区级奖励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上云费用的80%。对符合本条措施条件的规模以上软件类企业上云费用补贴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四、支持企业节能降耗减排
 
7.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且年度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企业,根据当年度企业工业产值同比上一年增长10%-20%、20%-30%、30%及以上分档,分别按同比新增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10元、0.15元、0.20元的电费补贴。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8.对年度产值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集中供热用汽工业企业,当年度入库税收500万元及以上或产值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50元/吨的价格补贴;当年度纳税500万元以下或产值1亿元以下的企业,本年度对其用汽量给予30元/吨的价格补贴。
 
五、支持劳务派遣服务
 
9.为解决疫情期间企业阶段性缺工的问题,鼓励劳务派遣公司向缺工企业派遣员工,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向同安区企业派遣员工连续满三个月的劳务派遣公司,按每人一次性600元的标准给予劳务派遣补贴,单家劳务派遣公司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六、其他事项
 
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含火炬同安片区企业),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第3、4条措施含限上商贸业企业,第9条措施适用劳务派遣服务企业)。
 
本措施所列措施与本区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复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同一项目申报不同类别奖励或补助的不重复享受。若同一事项同时受市、区两级奖励或补助时,其通过本措施获得的奖励或补助应扣除市级奖励补助中区级承担部分。企业所享受的本措施中各项扶持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区级税收贡献部分(第2条措施除外)。所涉及奖励和补助扶持资金从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扶持资金列支。
 
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除本文中明确规定实施期限之外,本措施奖励和补贴资金支持年度为2019年至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