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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参展补助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每个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折算)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主要申报条件

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会。

支持方式及金额

企业参加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组织的国内外展会,每个展位(按9平方米/标准展位折算)给予50%的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不超过1.5万元展位费补助。每家企业同一次展会享受补助的展位数以3个为限;每家企业每年累计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次年第二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组织参展的部门不同,填报《同安区企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向企业服务中心或区商务局提出申请,企业服务中心或区商务局统一汇总初审后转由区财政局和区经信局审核,各单位和部门要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具体意见、加盖公章。该项扶持资金从年度安排预算的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1、《同安区企业展位费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
2、企业营业执照
3、展位费发票
4、参展协议书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上年度在同安区国地税缴交的完税证明(以入库期为准)。

预计申报时间:2018年4/5/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