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 > 资助项目 > 厦门市资助项目 > 同安区 >

同安区:众创空间扶持

发布时间:2019-11-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摘要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主要申报条件

经过认定的众创空间。

支持方式及金额

经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租用现有场所设立众创空间的,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除享受上级政策有关场租补助外,另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5元租金补贴,与上级补贴叠加后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场租。经认定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众创空间,建设运营主体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按照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第二季度前填写《同安区众创空间场租补助申请表》、《同安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请表》、《同安区众创空间场租装修补助申请表》或《同安区众创空间运营补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该项扶持资金从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专项资金或企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一)众创空间运营补助
1、《同安区众创空间运营补助申请表
2、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众创空间认定批准文件
5、场地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原件交验),
6、众创空间介绍(含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
1、《同安区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申请表
2、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基地认定批准文件等复印件(原件交 验)
5、基地介绍(含基本情况、运营情况报告)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三)众创空间场租补助
1、《同安区众创空间场租补助申请表
2、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众创空间认定批准文件
5、场地租赁合同
6、租金收据等复印件(原件交验)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四)众创空间场地装修补助
1、《同安区众创空间场租装修补助申请表
2、运营机构工商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众创空间认定批准文件
5、装修合同
6、装修发票等复印件(原件交验)
以上材料各一式二份

申报时间:2018年4/5/6月

本文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