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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申报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

发布时间:2023-11-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林〔2017〕56号)、《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公布2020-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厦同农〔20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项目年度
2022年1月至12月已实际完成投资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项目年度内的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项目扶持重点与方式
通过贴息、补助等形式,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龙头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设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研发机构、拓展市场、提升企业现代管理水平等。
四、项目申报材料
(一)农业产业化扶持(贴息)资金申请表(附表1)。
(二)申请资金类别为项目补助的,请填写资金支出表(附表2),并附上项目建设的相关凭证(支出记账凭证、发票等)。
(三)申请资金类别为贴息补助的,请填写资金支出表(附表2)及利息支出表(附表3),并附上企业银行信贷证明(贷款合同、银行贷款结息单、借款记账凭证等)。
(四)其它证明材料。如相片:对申报项目的设备(如厂房、车间、生产线、仪器等)进行拍照并打印。
(五)企业转型升级情况总结
申报材料采用A4纸根据文本格式进行打印,纸质材料一式壹份,并附申报材料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采用A4纸与申报文本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五、其他
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的扩产增投,加强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形象、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项目。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现场验收通过后下拨扶持资金。财政建设补助资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纳入财务管理与核算,专款专用。
各申报单位于11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发展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农业产业化扶持(贴息)资金申请表

2.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际资金支出表
3.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企业贷款利息支出表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