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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关于生产经营补助等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0-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现将区生产经营补助等3个扶持项目兑现工作通知如下:

(一)生产经营补助
1.政策依据
思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稳生产六条措施(厦思政规〔2020〕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旅游、住宿、餐饮、客运、影院5行业企业2020年2-6月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5万元以内的部分补助80%,5万元以上的部分补助40%。企业可申请按月兑现生产经营补助。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14日-12月31日
(二)区规模企业人才个税奖励
1.政策依据
思明区鼓励规模企业引进人才激励办法(厦思政〔2019〕58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对在思明区注册和纳税的国有企业(指央企、省属国企、厦门市属国企、思明区属国企、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纳税总额(按照纳税大户统计口径,关联企业税收可合并计算)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其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产生的税收)达到5万元的在职员工(包括关联企业员工),每年按个人所得税区级分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7日-12月31日
(三)市存量企业经营贡献奖励
1.经营贡献奖励-A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3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4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50%。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
2.经营贡献奖励-B类企业
(1)政策依据
厦门市进一步促进存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厦府办〔2019〕71号)
(2)政策内容(摘要,具体以政策文件为准)
以企业首次符合条件的上一年度年度两税地方留成为基数,超过基数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奖励40%,1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的部分奖励50%,500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奖励60%。
(3)申报时间:2020年12年3日-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