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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

发布时间:2020-12-1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府规〔2020〕8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业的影响,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促进我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增产增收的我区建筑业骨干企业予以奖励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0年产值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工商、税务登记、纳统在思明区的建筑业企业。
 二、奖励标准

2020年产值 持平奖励 年同比增速达5%奖励 年同比增速达10%奖励
3-10亿元 3万 6万 10万
10-20亿元 8万 15万 20万
20亿元以上 20万 40万 60万
备注 1.奖励金额不超过区级留成税收。
2.申报企业产值达到市级(厦府规〔2020〕8号)标准的,按照规定申请市级奖励,与本通知差额部分再申请区级奖励。
3.原区级增产奖(厦思政〔2018〕45号)与本通知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4.产值增速比(以下简称A):A=(2020年产值-2019年产值)÷2019年产值
(1)持平:0≤A<5%
(2)年同比增速达5%:5%≤A<10%
(3)年同比增速达10%:A≥10%

三、申报材料
 (一)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奖励申报表(原件)。
 (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统计报表(原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四)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企业所得税按照所属期,增值税、营业税按照入库期)以及银行缴款回单、企业缴纳税款明细表(复印件)。
 (五)思明区建筑企业奖励申报承诺书(原件)。
 (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其他 
(一)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区建设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取消该企业申请奖励资格,对已发放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一年。《厦门市思明区建设局关于思明区建筑业骨干企业疫情期间增产增收扶持奖励的通知》(厦思建规〔2020〕1号)同时废止。以前文件与本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奖励计算起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通知有效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只能申请一次,奖励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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