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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标准化工作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政策依据:思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思明区质量技术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思政办〔2016〕97号)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主要内容:
1.国际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国家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参与标准起草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行业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国家级团体标准研制中的主要起草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承担一项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承担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获得当年度“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获得当年度“福建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