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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7-07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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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我区楼宇经济发展质效,壮大楼宇经济规模,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打造一批高产值、特色化楼宇,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申请条件
(一)楼宇资质
1.本措施所指楼宇为我区范围内,独栋或单一业主的多栋成群的商务办公和软件研发楼宇。不包括SOHO办公楼、商住两用等楼宇。
2.楼宇具有明确的经营主体,且经营主体是进行完整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社会团体。
3.“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是全市楼宇招商的数字化考核平台,本措施所指楼宇应纳入平台管理,具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和营运环境。
(二)纳入奖励的楼宇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2018年后竣工、计容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和软件研发楼宇。
2.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尚未竣工、计容办公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商务办公和软件研发楼宇。
3.经区政府认定的重点产业特色园区(楼宇)。
(三)奖励对象
1.楼宇运营管理单位(业主或其注册法人机构)。
2.非产权方运营的,需具备招商管理能力,并取得业主书面同意。
3.单个项目原则上仅限一家运营单位申报。
二、奖励措施
在我区内投资新设或从厦门市域外迁入依法注册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楼宇内购买或租用(1年及以上)的办公面积超过200平方米,并实际办公。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各楼宇获得相应分值。
楼宇经济奖励分值计算表
奖励要素 奖励条件 计分规则
(符合条件的企业合计)
企业利润 单家企业年营业利润达50万元以上 企业累计每400万元计1分
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 单家企业新增首次在厦就业,且落户思明区的人数(其中引进硕士按1.5倍计数,引进博士按2倍计数) 新增落户人数每50人计1分
楼宇租售 单家企业租用(2年及以上)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面积 500平方米(含)至 2000平方米范围内的,每500平方米计0.25分;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每2000平方米计 1分。
单家企业购买500平方米及以上办公面积 每500平方米计1分
招优引强 世界500强项目、中国企业500强项目、中国服务业或制造业企业500强项目、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项目、央企项目、台湾百大企业项目 每个项目加2分 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海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市级总部企业 每个项目加1分
当年度纳统的商贸业、其它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每个项目计0.1分
金融、类金融机构 每个项目计0.5分
利用外资 单家企业当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 每500万美元奖励1分
鼓励提前招商 已取得预售许可证但至2025年底尚未竣工的楼宇,新引进并已在思明区办公的企业达到奖励条件 按照相同标准计算,但计分分值减半
三、奖励方式
1.采用年度综合评价方式,根据各楼宇得分,我区按每分不高于10万元给予奖励,每个独立申报的楼宇项目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2.对思明区重点产业特色园区(楼宇)、“首店经济”企业给予租金、装修补助。
四、楼宇服务
在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支持楼宇管理单位结合实际需要在楼宇空间内增设咖啡厅、便利店、餐饮、员工食堂等设施。
支持楼宇管理单位结合实际需要,经策划并按程序报批后设置招牌、广告、楼宇logo等。
五、有关说明
(一)责任分工
本措施由区商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街道配合组织实施。
区商务局负责楼宇奖励措施的组织工作,根据各街道上报的楼宇资质、奖励条件和奖励分值等情况,做好奖励资金的统筹分配和管理。所需资金纳入区商务局年度预算安排。
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对接市住建局,根据厦门市楼宇招商服务平台,及时更新楼宇数据。
(二)如国家、省、市后续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可及时对该措施作出调整。
(三)本措施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的相关单位。
(四)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参照本措施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