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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思明区商贸产业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5-06-06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结合我区商贸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厦门市思明区商贸产业人才评定工作在区委人才办的统筹指导下,由区商务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商贸人才是指从事批发零售、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不含旅游)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与专门技能,或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与业务创新能力,在商贸行业领域发挥独特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商贸产业人才项目由人才所在企业推荐申报。 
第四条 商贸产业人才分为商贸紧缺骨干人才、商贸骨干人才两个层次。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部门如实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二)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名录。 
(三)近三年来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第六条 企业应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确定企业申报类别,每类申报企业还应满足相应条件(见附件)。 
第七条 商贸产业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时在申报企业任职,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60个月,与申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思明区缴交个人所得税。 
(二)无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不属于国企中的中管、省管、市管干部。
第八条 申报商贸紧缺骨干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评为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者、全国技术能手、全国金牌工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者商贸行业领域国家级赛事前六名获奖者或者获得国家部委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业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者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被评为福建省技能大师、省级金牌工人,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或者商贸行业领域省级赛事前三名获奖者或者获得由省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业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
(三)近一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商贸业人才。
第九条 申报商贸骨干人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评为厦门市技能大师、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及行业领域内权威机构举行的市级赛事前三名获奖者或者获得由市级政府部门及其授权权威性机构颁发的商贸业人才奖励表彰或荣誉称号或者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近一年(自然年)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商贸业人才。

第三章申报与评选
第十条 评定工作按下列流程执行: 
(一)发布公告。区商务局每年向社会发布申报公告。公告应明确具体申报条件。 
(二)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根据人才贡献度和业绩自主选择申报方向和申报人员。根据公告要求,以企业为申报主体,按行业分工向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行业类别申报,每年度最多申报3人,且每人仅可申报其中一类人才。
(三)查重审核。由区商务局向相关部门对拟确认的对象进行信用、违法违纪、入选人才计划情况等进行核查。 
(四)公示发布。拟认定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公示,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人才办备案后,由区商务局对外发文。 


第四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一条 对商贸紧缺骨干人才、商贸骨干人才给予15万、10万生活补助。补助资金按40%、30%、30%的比例分3年发放。企业须在收到补助资金拨款后一个月内向受理单位提供款项发放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对商贸紧缺骨干人才子女提供入学保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对申报企业和人才实施信用管理。申报企业和人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企业及人才申报资格、追回补助资金并纳入全区征信惩戒系统,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商贸产业人才自获评起纳入管理,管理期三年。管理期间,人才发生用人单位变动的,需及时向区商务局报备。人才在思明区限上商贸企业(含租赁和居民服务企业)内流动的,若仍符合商贸产业人才资格条件,可以新的用人单位为主体申请剩余补助资金。商贸产业人才管理期内离职且不在我区商贸产业工作的,终止其人才资格,剩余补助资金不再发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
不同类别申报企业应满足的条件
一、批发零售业
(一)上年度销售额大于10亿元,销售额增长率大于5%或增量大于5亿元的批发业企业,每家可申报商贸紧缺骨干人才1人,商贸骨干人才2人,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上年度销售额大于1亿元,销售额增长率大于5%或增量大于0.5亿元的零售业企业,每家可申报商贸紧缺骨干人才1人,商贸骨干人才2人,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餐饮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上年度销售额大于0.3亿元,销售额增长率大于10%或增量大于0.15亿元的餐饮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每家可申报商贸紧缺骨干人才1人,商贸骨干人才1人,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
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
上年度销售额大于2亿元,销售额增长率大于10%或增量大于1亿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企业(不含旅游业),每家可申报商贸紧缺骨干人才1人,商贸骨干人才2人,奖励人员由企业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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