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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批零部分)、(商务服务部分)部分条款2024年度奖励申报

发布时间:2025-05-2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各街道、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批零部分)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4 号)、《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的通知》(厦思政规〔2024〕5 号)政策文件,现发布部分条款2024年度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指南做好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将关闭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部分条款2024年度申报指南


思明区商务局

2025年5月28日


《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批零部分)、(商务服务部分)部分条款2024年度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日-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现流程
1.在线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并根据“申报、上传材料”清单上传材料(网址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
2.审核兑现。各街道初审,思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并复核后报思明区政府审批,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企业提交收款收据,思明区商务局拨付奖补资金。
三、奖励项目
在思明区纳税、纳统的以下企业(第(七)(八)除外):
(一)批零部分(《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批零部分)》,厦思政规〔2024〕4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①推动企业积极申报纳统。对新增纳统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统后首年综合发展质效增速达15%(含)以上的,追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增纳统当年度不享受存量质效奖励)
②批发零售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根据企业综合发展质效,比上一年度增长10%(含)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每增长1000 万元,给予0.7万元奖励。(当年度工资薪酬为零的不予奖励,封顶400万元)
③批发零售业存量质效奖励。对上年度企业存量质效达10 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实现综合发展质效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存量质效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对上年度企业存量质效达50亿元(含)以上且实现综合发展质效两年连续增长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存量质效的万分之四给予奖励。(根据市下达资金/0.6实行总额控制,工资薪酬为零的不予奖励。且该条奖励金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关键词诠释:
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年度批发零售综合销售额、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分别按85%、5%、5%、5%比重加权合计。批发零售综合销售额=网络零售额*4+(零售额-网络零售额)*3+(销售额-零售额)。
存量质效由企业年度销售额、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分别按85%、5%、5%、5%比重加权合计。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新增纳统一次性奖励3万元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确认即可。其余奖励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2023年、2024年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
②2023年、2024年E103表(批发和零售业财务状况表);
③2023年、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分公司独立申报的需同步提供);
④2023年、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⑤申请存量质效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供2024年度完税证明(按所属期);申请存量质效万分之四奖励的企业还需提交2022年度上述4份报表;
⑥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⑦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二)商务服务部分-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扶持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四条第(一)款,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批零企业参加国内外(不含本市)各种展会,按展位费的8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年度累计补助金额封顶5万元。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若为外文需同步提供中文译本)
①2024年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
②参展通知/邀请函(复印件);
③展会及展位情况介绍;
④参展协议/参展合同(复印件);
⑤现场照片
⑥费用发票(复印件)
⑦业务支付回单、转账水单等相关付款凭证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⑧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⑨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三)商务服务部分-鼓励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四条第(二)款,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批零企业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2024年E104-1表(批发和零售业经营情况表);
②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
③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④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四)商务服务部分-商务居民服务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二条,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根据企业综合发展质效,比上一年度增长达 25%(含)以上的商务居民服务业(包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下同)企业,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封顶 100万元。综合发展质效由企业1-11月营业收入,以及年度固定资产折旧、工资薪酬、企业利润四项指标分别按 85%、5%、5%、5% 比重加权合计。当年度工资薪酬为零的不予奖励。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2024年11月F203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
②2024年度F103统计报表(财务状况表);
③2023年11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分公司独立申报的需同步提供);
④2024年11月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分公司独立申报的需同步提供);
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⑥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⑦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⑧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五)商务服务部分-餐饮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一条,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①餐饮商户2024年综合发展质效,比上一年度每增长50万元,给予0.5万元奖励;餐饮商户总部机构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的,每增长100万元,给予1.5万元奖励;餐饮商户总部机构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且实现两年以上连续增长的,每增长100万元,给予2.3万元奖励。以上各条款就高不重复,封顶200万元。
(综合发展质效:按企业营业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利润、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四项指标分别按85%、5%、5%、5%比重加权合计)。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为0的不予奖励。
②餐饮商户总部机构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且当年度统一核算的营业额增量超过净增加的汇总纳统商户数量*100万元的,按年度净增加的汇总纳统商户数量,每增加一个给予餐饮总部机构1万元奖励,封顶100万元。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2023年、2024年S104-1表(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表);
②2023年、2024年S103表(住宿和餐饮业财务状况表);
③2023年、2024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分公司独立申报的需同步提供);
④2023年、2024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⑤申请餐饮商户总部机构对连锁商户营业额统一核算且实现两年以上连续增长档位奖励的还需提交2022年度上述4份报表;
⑥申请《政策》第一条第二款(年度净增加汇总纳统商户奖励)的还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统一核算(包括门店信息)的专项审计报告。
⑦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⑧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六)商务服务部分-新增纳统奖励(《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三条第(一)、(二)款,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①对新增纳统的餐饮(含个体户)、商务居民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统后首年综合发展质效增速达15%(含)以上的,追加一次性奖励2万元。综合发展质效增量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
②对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商业街内的零售、餐饮商户实行区域性统一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后零售额或营业额首次纳入“一套表”统计,且当年度实现增长的,给予实行区域性统一核算的个体工商户、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新增纳统一次性奖励3万元免申即享,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线确认即可。其余奖励根据行业按餐饮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商务居民服务业综合发展质效奖励所需材料提交,一并申报。

(七)商务服务部分-运营单位协助推动入统奖励(《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三条第(三)款,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
对协助推动入驻餐饮、零售商户入统当年度达5家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园区或街区运营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
2.申报、上传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①场内2023年年度新增/2024年月度新增纳统企业的租赁合同(若入驻协议)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③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八)商务服务部分-限下商贸企业奖励(《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第三条第(四)款,厦思政规〔2024〕5号)
1.奖励对象及标准。鼓励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积极配合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台账、提高数据质量、按时提交相关数据,对纳入限下抽样调查的单位每年给予1万元工作补贴。
2.申报、奖励拨付
由街道报送符合条件的2024年度样本名单(由街道根据样本单位报统情况、工作配合情况决定)至区商务局,区商务局根据街道报送的样本数量下发资金,再由街道发放工作补贴至样本单位。

附件:
1.思明区商贸企业奖励金申报承诺书
2.思明区商贸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3.填报说明(批零业、租赁居民服务业、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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