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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促进商贸流通业提质增效若干措施(商务服务部分)-支持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5-05-08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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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6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兑现流程
(一)线下报备认定。申报企业(协会)应积极参与思明购物节活动,举办的商贸促消费活动列入思明购物节活动,并由思明购物节执行方出具认定意见报思明区商务局同意。
1.因政策发布时间为2024年12月,申请2024年期间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奖励的企业(协会),在申报期内,向思明购物节执行方申请认定。
2.2024思明购物节、2025思明购物节执行方均为海西晨报社。
3.活动报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初步方案,如活动举办主体、主题及内容、活动时间等)。
注:2025年后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需提前7天向思明购物节执行方提交报备申请材料。
(二)在线申报。通过活动初步认定的企业(协会),通过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思明e企通服务平台填报信息并根据“申报材料”清单上传材料(网址https://vip.smdata.com.cn:57676/#/home)。
(三)审核兑现。思明区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核并复核后报思明区政府审批,在思明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企业再提交收款收据,思明区商务局按流程拨付奖励资金。
三、奖励项目及内容
(一)对行业协会主办的商贸促消费活动,积极参与区级购物节且参与活动的企业达到10家以上(家电、家装、建材类专项促销活动可下调至4家)的,单场予以组织单位5万元补助,单个组织单位年度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申报的行业协会为经批准成立的厦门市、思明区的批发、零售(含汽车)、餐饮、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
2.申报的商贸促消费活动应为行业协会2024年度主办的在思明区辖内举办的现场活动,参与活动的应为在思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申报的商贸促消费活动应列入2024思明购物节的现场活动。
(二)对年度零售额1.5亿元以上的商贸企业及年度营业额5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并积极参与区级购物节的,每场活动予以2万元补助,封顶8万元,其中当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封顶提高至10万元。
1.申报企业应为在思明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餐饮企业,企业2024年度零售额或营业额符合以上要求。
2.申报的商贸促消费活动应列入2024思明购物节活动。A.线下活动:需在思明区辖内举办的现场活动,活动要素包括但不限于实体场地、现场舞台和氛围布置、活动主题和方案、产品集中展示和体验促销、现场产品交易、活动宣传、活动成效等。B.线上活动:需是线上平台类企业申报的以自营平台(不含小程序或公众号)自主开展的线上商贸促消费活动。C.线上和线下不重复申请。
(三)对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开展商贸促消费活动并积极参与区级购物节的,每场予以5万元补助,封顶15万元。
1.申报的商贸综合体应在思明区辖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包含3万平方米)。
2.申报的商贸促消费活动应列入2024思明购物节的现场活动。
四、申报材料
1.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参与活动企业的名单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商贸、餐饮企业: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2024年12月统计报表E204-1表。
3.商业综合体:商业综合体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有关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4.申报单位开展的商贸促消费活动佐证材料(按单个活动逐项整理):包括但不限于策划执行方案、活动现场图文资料(现场彩色照片至少2张不同角度,线上活动提供相关截图)、活动宣传报道、活动费用投入、活动成效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须清晰可见思明购物节相关LOGO字样及官方标识)。
5.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6.申报承诺书。
7.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附件:
1.申报承诺书
2.安全生产经营承诺书
思明区商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