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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2023年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兑现申报

发布时间:2023-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2〕1 号)的要求,现开展相关扶持措施兑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思明区商事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附件1)的大健康企业。重点支持在智慧医疗、智慧康养、前沿医疗技术与研发、医疗仪器设备、高端医疗服务、医疗会展等领域提供研发及生产服务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请企业根据申报享受的措施类别,按以下不同类别准备材料。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若申报多项请做好材料分类和区隔。
(一)支持专项自主研发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1:支持专项自主研发)
2.2022年度完税证明(所属期)
3.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概况表(分项目填报)
4.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完整表单,须有税务主管机关业务章的原件)
5.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辅助账汇总表
特别说明:
1.本措施只支持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自主研发项目,且只支持其中的大健康领域项目,不符合大健康领域的项目不予支持。
2.补助基数为企业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自主研发费用(不包括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相关要求和做法参照市级研发费用补助。
(二)支持重大项目研发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2:支持重大项目研发)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企业承担的2022年立项或在执行期的大健康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厦门市重大科技项目)、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书或合同书。
特别说明: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
(三)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3: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发明专利证书(授权),须提供专利说明书。
4.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按以下不同时间期限提供:
(1)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自专利通过实质审查日期起至今
(2)受让的发明专利:自专利权完成变更并获得证书日期起至今
特别说明:根据发明专利的特点,产业化起始时间不同,请注意上述时点。
(四)支持医疗器械器材产业化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4:支持医疗器械器材产业化)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4.取得证书后至今的销售合同、发票、银行回单
(五)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5:支持企业人才培养)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4.截至申报日期前3年的社保明细
5.身份证复印件
(六)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6: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2022年新购置医疗设备、医疗仪器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发票、银行回单、设备照片等
(七)支持医疗会展业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7:支持医疗会展业)
2.2022年完税证明(所属期)
3.2022年举办活动的原始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邀请函、活动签到表、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等
4.活动支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支出明细表、对应的付款银行回单,发票(如外包广告公司承办,需提供合同、结算清单、银行回单、发票)
(八)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医疗机构
1.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8: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专业医疗机构)
2.2022年度完税证明(所属期)
3.2022年新增床位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床位验收首次投入使用证明、购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使用照片等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受理:根据工作安排,区卫健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咨询受理。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先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纳税所属街道,经街道预审盖章后,提交至受理单位(虎园路2号5号楼406室),受理截止时间:2023年7月5号。
(二)审核: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开展核查、确认及联审相关工作。根据核查情况需要企业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将通知企业进行补充,企业无法如期按要求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公示:区卫健局核实确定拟奖补的企业及项目,在思明区政府官网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同时以邮件和平台短信(按照企业填报的《承诺书》中的送达方式)通知申报企业,企业收到通知后如有异议,须在7天内提出申诉,逾期不受理。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卫健局向企业下达资金安排,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企业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统一信用代码、研发费用、银行账户、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10日内向区卫健局或受理单位书面报备。因企业未及时报备变更信息导致无法拨付的,不予补助。

 

附件:

1.健康产业统计分类(2019)

2.2023年思明区大健康产业扶持措施兑现申请表(及附表)
3.2022年度企业研发项目概况表
4.承诺书
5.思明区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思卫规〔202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