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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组织开展厦门市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工作

发布时间:2023-06-05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壮大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市高”)备案(思明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高的所有条件的思明辖区内企业(即财税隶属思明区的企业,含软件园二期企业)。(税属思明区的软件园二期企业如申报辖区填为“火炬高新区”,可与火炬高新区创新创业处联系进行修改)。 
注:以下情形企业本年度无需申报备案市高:
1.资格有效期内的国高(含当年到期的应重新认定企业);
2.2023年拟申报国高的企业;
3.2021、2022年备案有效期内的市高。
二、申报材料及流程
1.在线填报:申报企业使用法人账号从“i厦门”进行登录(浏览器推荐使用谷歌、360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进入“i厦门”页面后,点击“i财政”→“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资金申报”→“项目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填写“备案登记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附件。
2.纸质材料提交:在线填报的内容与纸质申报材料应保持一致。纸质申报材料详见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申报材料清单(2023年版)(附件2)。
3.审核:区科信局委托厦门市技术创新协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视情开展实地核查。
4.备案:区科信局将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提交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区科信局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高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高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三、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系统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0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3天内
四、特别说明
1.填报材料经审核退回需补充修改的,企业及时按要求补充修改再次提交。
2.逾期未完成申报系统提交或纸质材料报送的,视为放弃。
3.上传附件要求用原件扫描并且清晰。要求签字、盖公章的,请签字盖章后再扫描。申报系统提交前请务必确认数据填报无误、材料完整。
4.纸质材料报送前请再次确认数据无误、材料完整、签字盖章,胶装一份(封面、书脊必须注明企业名称)。
5.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详见附件3)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附件4)。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中公布。
6.经备案通过的市高,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7.对已备案通过的市高,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高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高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