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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申报2022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14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思明区进一步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思政规〔2022〕3号,以下称“本措施”),现将2022年度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若干措施奖补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措施奖补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在信用厦门平台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未出现涉黑涉恶问题的以下单位:
1.注册、纳税、纳统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不含旅游业)企业(必须为纳入年度区街考核的思明区企业);
2.零售、餐饮业个体工商户;
3.商贸促消费活动主办机构;
4.注册、纳税、纳统虽不在本区,但在本区有财力分配的商业场地业主(或商业场地实际经营单位)。
5.注册不在我区但在我区纳税、纳统的企业,参照本措施执行。
二、申报时间
1.企业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所有纸质申请材料(每页都需加盖企业公章)至纳统所属街道审核,并提交电子版表格(备注街道和企业名称)至各街道受理邮箱以及第三方(普和会计师事务所)邮箱447323778@qq.com。
2.符合年薪补助奖励条款的企业可适当延期提交时间至2023年7月10日。
3.各街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于2023年7月20日前报送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三、申报项目及需提供材料
填报说明:
1.统计报表在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直接导出、打印;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打印(需有税务章);
3.“一企一策”企业除提交以下材料外,还需提交“一企一策”协议复印件;
4.项目6无需提交给街道,直接提交给区商务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5.根据审核情况需进一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现场核查的,企业需补充提供并配合。
四、有关说明
1.除行业协会、商业综合体、市集中企业及年薪补助奖励外,奖补对象所申请的奖补资金不超过其当年度在思明区的区级经济贡献。
2.新增纳统视为连续两年及以上连续增长,但不享受存量奖励。
3.本措施与市级、区级其他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企业可择高申请,或根据本措施补足差额。“一企一策”项目协议中已将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营业收入等作为奖补资金测算依据(不包括仅作为承诺)的,不享受本措施。
符合《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规〔2022〕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2号)等市级政策的企业,应先申请市级奖励,如区级同类政策享受奖励更高,再由区级给予补差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