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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明区开展2023年促进外资增长政策兑现工作

发布时间:2023-05-23内容编辑:宇辰管理 点击数:

根据《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厦府〔2018〕111号)、《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2020版)(厦商务〔2018〕33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思明区2023年促进外资增长政策兑现工作已启动。请符合兑现条件的企业准备兑现材料,于7月31日前提交至企业所属街道办事处。
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日-7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申报,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在我区登记注册的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的人才,通过所在企业按程序申报。

(三)厦门市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财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①鼓励外资新设企业到资
2018-2022年,对在我市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包括并购项目),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下同)给予以下奖励:
1.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2.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到1000万美元后,从企业缴纳首笔增值税的当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两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

②鼓励现有企业到资
对2018年1月1日以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在2018年-2022年期间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即按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③鼓励优质外资并购
2018-2022年,对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并购项目(包括股权并购、资产并购),按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2%对并购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④鼓励企业人才
2018-202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投资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项目,从该年度起,对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8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员工,按其缴纳的上述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年纳税额8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50%;年纳税额超过8万元至25万元(含)的部分,补贴比例为75%;年纳税额超过25万元的部分,补贴比例为100%。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